2019/10/10 18601 来源:广东音乐家协会
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年度优秀音乐家奖
章 程
一、性质
广东省音乐家协会“优秀音乐家奖”是广东音乐界年度奖项,接受全省音协会员申报,每年10月1日起开始接受参评申报,12月5日截止报送,次年颁奖。
二、宗旨
通过表彰我省德艺双馨,在当年工作中表现出色、成绩显著
的省音乐家协会会员,推动我省音乐事业的大繁荣、大发展。
三、奖项设置
奖项分设年度“优秀音乐家奖”、“优秀音乐家突出贡献奖”两个奖项。
四、评审程序
广东省音乐家协会“优秀音乐家奖”由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担任评审。省音协召开主席团会议,对符合报送条件,通过初审的资料进行评选,最终得出表彰结果。
五、申报条件
(一)优秀音乐家奖
申报者需为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会员,入会年限满一周年,并按《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章程》,履行会员应尽义务,积极参与、支持省音协各项工作,包括演出活动,学习培训,创作任务及文艺志愿服务惠民演出等。
如连续二年获得年度“优秀音乐家奖”表彰者,暂停二年申报。年度“优秀音乐家突出贡献奖”名额不限,没有条件符合者申报当年可空缺。
1、创作:作品获省级以上官方赛事金奖或银奖奖项;举办有规模,有影响的个人原创作品音乐会;出版个人音乐作品集(含歌曲类、器乐类、合唱类、编撰考级教材等)。
2、理论:论文、评论文章获省级以上官方赛事金奖或银奖奖项;论题被列入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或列为重点课题;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2篇;出版个人专著一部。
3、表演:个人获省级以上官方赛事金奖或银奖奖项;举办有规模,有影响的个人独唱、独奏音乐会;参与大型原创剧目演出,担任主要角色;参与国家级官方重大演出活动。
4、教育:本人取得省级以上官方赛事教学金奖或银奖;个人担任主编正式出版相关教材、论著等;个人培养学生(3个以上)获得省级以上官方赛事金奖或银奖奖项。
5、音乐活动:当年参与组织策划地市级以上有规模,有影响的大型音乐项目,为主要核心主创人员之一,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宣传资料原件;
6、音乐制作、编辑:当年参与大规模及有重要影响的大型音乐活动节目的音乐制作,录制等,在业界有影响,取得成就的音乐家;担任当年出版音乐唱片的唯一制作、监制等;编辑出版音像制品获省级以上官方赛事二等奖以上奖项。
7、民间音乐:为收集整理推广民族民间音乐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音乐家。
8、文艺志愿服务:当年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演出、讲座、培训辅导场次省级以上机构组织5场以上,市级以上机构组织10场以上。
9、其他:为重大音乐活动提供资源支持的音乐活动家。
(二)优秀音乐家突出贡献奖
1、个人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、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“文华奖”“全国音乐舞蹈大赛”(二等奖以上)、中国文联中国音乐“金钟奖”(二等奖以上)等国家级重大奖项。
2、个人在年度音乐工作中,在全国或国际上产生重大的影响、作出重大贡献的音乐家。
六、奖励办法
1、优秀音乐家奖颁发证书、奖牌。
2、优秀音乐家突出贡献奖颁发证书、奖牌,以及奖金若干。
七、申报方式
1、填写由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,由报送者所在单位盖章、广州市以外会员统一由地市音协加盖公章后寄送省音协。
2、申报者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,并附上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佐证材料的复印件。
八、广东省音乐家协会“优秀音乐家奖”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省音乐家协会所有。
附件下载:2019年优秀音乐家申报表